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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现状和特点
时间:2023-02-22 23:21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现状和特点
中国已决定将低碳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其中“十二五”发展的约束性指标不仅包括节能和主要污染物减排指标,还包括单位GDP的碳强度。将上述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各级政府工作的重点,是一个重大进步。对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单位GDP的碳强度可以更好地衡量二氧化碳排放的指标,这将直接关系到低碳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有效性。但是,如何快速突破我国低碳经济还处于起步阶段的局面呢?如何克服制约我国低碳经济转型的困难,促进我国低碳经济的稳定发展和进步?根据我国现状,一方面以低碳技术的发展为技术支撑,引领低碳经济的发展;另一方面,通过创造有效的低碳经济发展制度环境,依靠法治力量干预低碳经济发展,依靠国家意志和政府力量保障低碳经济发展。前者主要以低碳技术研发资金的持续投资为标志,确保低碳经济生产实体的升级,后者体现在制定和修订一系列法律规范,确保低碳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氛围。中国满足世界经济发展形势的需要,利用政策和法治促进低碳经济的发展。总的来说,中国现有的立法基本上形成了一个以减缓气候变化为中心的法律框架体系。其具体实践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颁布实施了一系列与低碳经济相关的法律,如煤炭法、《电力法》、《可再生能源法》、《节能法》等。,并在上述立法中大量规定了“命令+控制”类型的相关低碳制度,以确保低碳经济的实施;其次,中国与相关国家和国际组织签署了低碳经济发展的国际条约,要求主体能够自我规范碳排放,在实施低碳经济困难时申请合作规定;最后,制定了一些促进低碳经济发展的政策规定,强调政府在低碳经济发展中的责任和作用,上述措施表明,中国政府决心实现低碳经济发展的转型。虽然有许多优点,但仍存在许多不足,如法律框架体系不完善,缺乏必要的有效激励措施;片面强调责任追究和强制执行,导致相关法律协调不足;相关配套措施不到位,导致部分强制措施缺乏有效性。这些缺陷不仅没有在引导低碳经济发展方面发挥积极作用,而且阻碍了低碳经济的顺利发展。从法治路径来看,我国低碳经济发展的立法主要依靠“硬法治”,即强调命令和控制立法规范的应用。其主要突出特点是扩大法律调整范围,加强节能主体的法律义务,重视相关法律主体的责任,显示国家低碳发展的制度压迫,但相关低碳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定和修订没有充分考虑市场行为主体的主观意志,也没有考虑规定的措施是否符合市场经济发展的阶段性,一般更注重低碳经济立法中行政强制措施的应用;其次,立法涉及的低碳经济发展主体过于单一。低碳经济的运行涉及生产和消费两个领域,需要经济结构的根本改革,不能部分改变,但从目前的低碳经济立法来看,只涉及生产和监管主体,没有消费环节的指导机制,没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第三,立法过于关注经济利益和竞争关系,与低碳经济发展的最终目的不一致。因为低碳经济的最终目的不是纯粹的经济利益,而是生存利益。由于低碳经济包含生存利益,生存利益是全人类的事,相关主体需要从“利他主义”的角度思考自己的行为,道德应发挥内化低碳行为的重要作用,必须要求全人类团结合作,充分发挥低碳经济发展的道德意识,因此,低碳经济立法必须充分体现合作手段和教育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