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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外派财务监督的监督
时间:2024-07-29 23:36 所属分类:管理论文 点击次数:
加强对外派财务监督的监督
(1)存在的问题
(1)财务总监的责任、权利和利益不平等。任命财务总监为国有企业是政府完善现代企业制度、提高国有企业监管水平的新举措。理论上,财务总监只对董事会负责,督促企业避免会计信息扭曲,避免随意经营会计事务和处理会计事务,行使相对独立的监督权。但事实上,财务总监的责任、权力和利益是不平等的。
但实际上,我们发现集团公司财务总监由政府委派,事业部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委派,事业部下属公司财务总监由集团公司或事业部委派,形成三级财务总监网络。集团公司由原行政公司转变为企业集团后,将更多的财务会计管理权下放给事业部。一方面,事业部财务总监对委托人集团公司负责,同时对所属单位的会计行为负责管理和监督;另一方面,我们必须比较会计法来决定其行为的选择,这显然需要更高的素质和责任感。下属公司的财务总监也是如此。然而,董事会并没有真正将各级财务总监视为其职责的延伸,赋予明确的目标、责任和权利。他们更多的是扮演“执行者”而不是“监督者”的角色,一路上有足够的决策参与权和否决权。因此,财务总监的职能不能真正以形式发展。
(2)解决对策
(1)转变机制,规范制度。财政部门作为会计主管部门,有责任加强对会计的监督。因此,如何加强执法监督,从事后监督到事先或事中监督,从被动监督到主动监督,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问题。笔者认为,必须建立或规范相应的制度,形成以财政为主的制度。以企业集团和中介机构为连接协调的监管机制。建立多层次的监管网络体系。财政部门要依靠各方面的力量,扩大监管范围,形成内外协调、沟通制约的监管网络体系。及时提出重点监督项目,制定《会计监督手册》和《会计法检查底稿人》制度,加强会计监督考核,确定重要部门网络人员,建立会计监督网络。同时,还应建立财政部门与所辖单位的例会制度和会议制度,以及管理人员与监管人员之间的日常联系制度。定期召开网络会议,及时沟通会计活动情况,揭露问题,发现差距,提出对策,使会计监督既深又广,真正落实会计监督。
(2)实行财务总监制度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结合。向财务投资项目派遣财务总监只是逐步建立公共财务框架时期的过渡性财务监督措施。要彻底解决财务投资项目资金安全有限的问题,只有全面实施国库集中支付改革,才能解决当前财务总监在监督实施过程中无法企及的困境。因此,要使项目从项目审批、审批、概算、实施、结算等环节得到有力监督,必须将财务总监与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相结合。项目资金通过集中支付中心直接支付给各产品供应商,减少资金流通的中间环节,增强资金使用的透明度,避免资金管理和使用的漏洞,从而达到从源头上防止腐败的目的。
(3)实行财务总监制度与财务采购制度相结合,杜绝工程物资流通中的浪费。项目建设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需要监督采购价格、设备材料等级、性能和采购品种,防止错误和欺诈,但财务总监往往忽视一个,力所不及。因此,在国债和重点项目管理中推进政府采购的范围和力度势在必行,有效消除工程材料采购造成的巨大浪费和腐败。
(4)实行分配财务总监制度与财务资金使用绩效评价制度相结合。虽然财务总监对监管项目的资金实施前、中、后全过程进行监控,项目验收合格,但作为整个项目投入使用后的社会经济效益评价,项目财务资金的绩效评价往往被忽视。因此,笔者认为,要监控财务资金,必须安全有效地管理财务投资资金,必须有财务总监和财务资金分配与用户共同组成项目资金绩效评价小组,对竣工结算后的项目资金进行综合绩效评价,为地方政府和资金管理和使用部门提供更客观、更科学的决策依据。
(5)建立举报和曝光制度。一是落实公开举报制度,公布举报电话号码。举报受理单位;二是落实举报处理制度,确定调查处理时限,及时调查处理;三是落实举报奖励制度。经检查属实的,根据不同情况给予一定的奖励。除实施公开举报制度外,还要严格追究会计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使违法者受到法律处罚,确保国家统一会计制度和政策认真遵守,确保会计工作正常进行,发挥会计职能,形成高质量的会计管理体系和财务监控体系。
加强财政监督机制,确保财政监督无“盲点”,让监督权力“硬”,立法机关、审计机关、财政机关、预算部门和公共组织直接参与,财政、审计部门监督,特别注意财政监督结果的使用,依法处罚违纪部门和单位,重点处罚违纪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让开始人得到应有的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