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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监事会地位确保财务监控作用发挥
时间:2024-08-02 23:35 所属分类:管理论文 点击次数:
提高监事会地位,确保其财务监控作用的发挥
1.参考双层制董事会模式
为了增强监事会的财务监控功能,我们可以借鉴和参考以德国模式为代表的双层董事会模式,即在股东大会下,一级地位高于执行董事会的监事会。监事会成员均由非执行董事组成,必要时有权聘任、监督、解聘执行董事会成员,但监事会成员不能干预董事会的经营决策。对于这种模式,一方面,由于监事会没有决策权,不会形成内部控制,也不会影响监督,以获得公司的管理利益;另一方面,监事会对执行董事有实质性的控制权,可以更有效地行使监督权。
2.在现有制度的基础上,考虑引入“外部监事”制度
现行监事会由股东大会选举,监督公司决策机构维护股东利益。在实际操作中,大股东往往在股东大会选举中形成控制能力,控制董事和监事的选举。因此,监事往往代表大股东的利益行使监督权,这必然会维护其相应的利益,难以成为中小股东和其他利益主体的利益保护者。公司引入外部监事制度是对现有公司财务监控机制的补充和完善,可以解决监事会监事被大股东操纵,削弱代表大股东董事行使职权的监督职能的问题,从而抵制大股东操纵公司利益、损害中小股东等相关利益主体利益的行为,使董事会与监事会的制衡更加有效。
3.赋予监事会内部财务审计权
内部财务审计的基本功能是对企业内部控制系统进行有效、全面的审计,监控企业遵守财务法规和财务制度。现行企业的内部审计是在董事会领导下由独立董事组成的审计委员会的监督下由内部审计人员实施的,存在一定的缺陷。首先,独立董事没有太多精力履行内部审计职能,这本身就削弱了内部审计职能。其次,真正开展审计工作的是由董事会决定的内部人员,这使得内部审计人员难以保持工作的独立性。监事会履行对董事会和经理的监督职责。从制度设计的角度来看,监事会有条件履行内部审计职能。此外,我们可以考虑监事会聘请内部审计人员的方法,如董事会聘请财务经理,并决定内部审计人员的工资和留下来。内部审计人员对审计委员会负责,由内部监事和外部监事组成,由监事会领导,对监事会负责。审计委员会评估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公司经营战略的合理性、风险和董事会经营的有效性,监事会通知并督促董事会及时采取措施或在股东大会上提出建议。
4.监事会有权提出解聘或续聘会计师事务所
董事会成员兼任首席执行官或高级管理人员时,监事会应当聘任会计师事务所。在当前的公司治理中,董事会提出了会计师事务所的任命建议,股东大会通过了投票,解雇或不再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建议也由董事会提出。这将对保持外部审计的独立性产生负面影响,特别是当董事会成员担任总经理时。因此,在公司治理中,董事会应取消聘任和解雇会计师事务所的权力,并赋予监事会提出聘任和停职建议的权力,这也将为监事会行使公司的财务监控职能提供可靠的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