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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前教育改革的核心――国家早期儿童发展战略
时间:2024-11-10 23:25 所属分类:管理论文 点击次数:
一、学前教育改革的核心――国家早期儿童发展战略
2009年7月,澳大利亚政府理事会(COAG)出台了《投资幼儿时期》――《国家早期儿童发展战略》资助各级政府建立更有效、更协调的学前儿童发展体系,满足澳大利亚儿童和家庭的多样化需求,促进他们的健康、早期学习和改善福利。同时,联邦政府在教育、就业和劳动关系部设立了“早期教育和保育办公室”,以促进该战略的实施。
这一战略是澳大利亚政府促进0~8岁儿童早期发展的远景规划提出,“到2020年,所有儿童都将有生命中最好的起点,为自己和国家创造更美好的未来”。
为了实现上述目标,澳大利亚政府理事会明确表示,――各州、地区应当根据各自的起点,在资源允许的情况下,在六个优先改革领域采取行动:加强包容性母亲、儿童和家庭医疗服务;加强对易受伤害儿童的支持;让家长和社区参与,充分了解儿童发展的意义;完善儿童发展基础设施;加强儿童发展和家庭支持服务机构人力资源建设;建立良好可靠的信息资源库。
二、具体改革措施
为实现国家早期儿童发展战略的目标,澳大利亚政府理事会于2009年12月发布了《学前教育和儿童保育改革一揽子计划》,强调为所有澳大利亚家庭提供高质量、负担得起、完整的学前教育和儿童保育。联邦政府将与州和地区政府、主要儿童保育机构、儿童早期学习利益相关者和家庭密切合作,共同实施一揽子计划提出的改革措施,包括:
(1)以增加学前资助为切入点,普及学前教育。2008年,联邦政府与各州、地区政府签署了《全国学前教育合作协议》,承诺在2008年投资9.7亿澳元―2013年分期分配给各州、领地政府,帮助各州、领地政府实现协议规定的普及目标――到2013年,普及高质量学前教育的机会,每个孩子都有机会在正式上学前一年接受大学培训的学前教师提供的每年40周、每周15小时的高质量早期儿童教育。该协议概述了各地区政府应采取的战略和措施,以提高学前教育的可获得性、质量和支付能力,最终实现学前教育的普及。
为了实现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联邦政府专注于增加对家庭儿童保育的资助。为了帮助家庭应对日益增加的儿童保育成本,联邦政府出台了一系列学前教育补贴措施,包括儿童保育补贴(Child Care Benefit)、儿童保育费减免(Child Care Rebate)、家长工作、教育培训儿童保育费补贴(Jobs,Education and Training Child Care fee assistance)、祖父母儿童保育津贴(GrandparentChild Care Benefit)等。
早在2008年7月,联邦政府就降低了儿童保育费(CCR)金额从儿童保育成本的30%提高到50%,即从每年的4354澳元提高到7500元。自2011年7月1日起,随着相关法律的通过,联邦政府将每两周向家庭支付一次儿童保育费减免费。家庭可以选择直接将减免费退还银行账户,也可以选择通过儿童保育服务机构收费减免获得退款,旨在为家庭在儿童保育费用发生时提供更及时的补贴。
联邦政府将在未来四年投资149亿澳元(儿童保育津贴87亿澳元,儿童保育费减免62亿澳元),帮助80万家庭应对儿童保育成本的上升。根据最新数据,2010年3月至2011年3月,澳大利亚政府为家庭提供8.54亿澳元的补贴,其中77.3%用于全日制学前教育(全日制托班、托儿所、幼儿园教育)。就单个家庭的补贴而言,如果一个家庭的年收入是7.5万澳元,通常需要花费1.78万澳元在孩子的教育保育中,占家庭收入的23.7%。;补贴后,只需5625澳元,占其家庭收入的7.5%。
目前,澳大利亚正朝着普及学前教育的目标迈进。据最新统计,2012年,26.6万名四五岁儿童在接受全日制教育前一年注册学前教育课程,比例从2011年的81%提高到89%;许多州已经实现了注册目标和完成目标。2012年底,联邦政府宣布,将从2013年起向各州和地区拨款11亿澳元,继续普及学前教育。
(2)制定和实施国家学前教育和儿童保育质量框架,提高学前教育和保育服务的质量和一致性。2009年12月7日,澳大利亚联邦政府制定了《国家学前教育与儿童保育质量框架》(The National Quality Framework for Early Childhood Education and Care,NQF,以下简称“国家质量框架”),建立全国学前教育保育质量体系,将全国所有全日托、家庭日托、学前班/幼儿园纳入同一监管体系,实行统一监管标准,确保学前教育保育质量。该框架的建立是联邦政府学前教育的重要改革议程,将取代“全国儿童保育认证委员会”,在教育、健康安全等关键领域为儿童提供高标准的护理,为家庭提供更清晰、更全面的信息,为儿童选择最好的教育保育服务。新的监管体系于2012年1月1日正式实施,其中师幼比例和学前职员资格改革将于2012年1月1日进行~2020年逐步进行。新的监管体系主要包括三个方面:
1.新的国家监管机构――建立“澳大利亚儿童教育保育质量局”,建立新的法律体系,由《教育保育服务法》和《教育保育服务国家法律法规》组成。取代各州、地区现有的独立许可证颁发和质量保证程序,对学前教育保育服务实行全国统一的监督和质量评价。
2.新的监管标准――国家质量标准。由7个质量领域的23项标准组成――教育计划与实践、儿童健康与安全、物理环境、教职员工安排、儿童关系、家庭与社区合作、领导与服务管理。
3.新的评估和评级体系。根据国家质量标准的七个领域,对获批服务进行评估和评分。
在2010-2011年的联邦预算中,联邦政府计划投资2.737亿澳元支持国家质量框架的实施。联盟党上台后,原则上支持实施国家质量框架,只希望在学前教育机构师生比例和学前教师资格要求等具体方面改进框架的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