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
传统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一些问题
时间:2024-11-10 23:32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主体间性(intersubjectivity),德国哲学家胡塞尔首次提出了主体之间的关系。主体间性原本是现象学、解释学和后现代哲学的重要概念,是对传统哲学主客对立和主题中心论的否定。黄明迪教授认为:“作为主体关系的规定,主体在语言和行动上相互平等、相互理解和融合、双向互动、主动对话的沟通特征和关系是不同主体之间的共识和不同主体通过共识表现出的一致性,即主体之间不是“我”与“他”之间的主客体关系,而是“我”与“你”之间的平等、共生、理解、对话、沟通,反映了两个或两个以上个人主体的内在相关性。[1]王瑞生教授在他的作品中解释了主体间性:“首先,主体间性意味着双方的共同理解,不仅理解自己,而且理解“他我”;第二,意味着双方相互承认,承认“他我”与自己有相同的地位和权利;第三,意味着人格平等和机会平等,反对强制和压迫;第四,意味着遵守共同规则,双方必须遵守共同认可的规范;第五,意味着主体与自然的和谐。”[2]
在中国,这一概念最初被应用于文学理论研究领域,直到21世纪才被引入教育领域,并逐渐成为教育研究领域的焦点。然而,大多数研究人员专注于大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而忽视了从这个角度研究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本文计划从主体间的角度探讨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以寻求提高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有效途径。
传统中学生思想品德教育的一些问题
传统的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片面强调教师的主要作用,即以教师为中心的教育模式。这种教育方式将教师视为思想道德教育行为的主导者,将中学生视为纯粹的对象,忽视了中学生在思想道德接受过程中的主观主动性,片面强调单向灌输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师生关系和教育效果。
1.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传统问题体现在等级观念上。传统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将教师和中学生视为“主体”―“对象”的关系。在这种不平等的关系中,教师作为主体始终高高在上,处于主导地位。在这样的“前提”下,中学生被视为需要改造的对象,忽视了他们的个性、尊严和权利,他们的主观主动性往往被忽视。在传统的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中学生有时被边缘化,只是观众。整个思想道德教育活动往往成为教师的独角戏。一些学者曾指出:“主体(传统)思想政治教育作为主体与主体之间的活动,是主体对主体的转变、塑造甚至征服。也就是说,主体思想政治教育通常强调受教育者(中学生)个人对教育者(教师)的服从和认可,教育者占据主体地位,受教育者只是驯服的对象,或者把受教育者当作改造和填充的对象,忽视受教育者的主动性、自主性和创造力,使受教育者客体化、物化、非人化,最终导致思想政治教育中受教育者完全被动的局面,难以取得应有的效果。[1]可以看出,教师与中学生地位的差异使他们难以实现相互理解,形成良性互动,往往导致双方关系不和谐。
2.传统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问题体现在教育模式的单向性上。在传统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由于教育对象是未成年中学生的特殊群体,教育活动片面夸大了教师的作用,教师成为思想道德教育活动的主导者,处于绝对主导地位。教育模式是教师引入中学生的单向活动。教师与中学生缺乏沟通,互动性差。思想道德教育基本上是通过“灌输”实现的,中学生被视为被动接受教育的容器,其主观能动性被忽视。在这种教育模式下,教师与中学生不是平等和谐的互助关系,而是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哈贝马斯指出,人类的存在不是基于独立的个人,而是基于“双方理解”的交流。[3]缺乏中学生的积极参与,忽视与中学生的良性互动,单向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无法取得良好的效果。
3.传统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的问题也表现在教育效果低下。在传统中学生思想道德教育过程中,教师处于绝对主导地位,不太重视中学生的实际需求,教育内容往往脱离现实。在教学活动中,只告诉中学生“该做什么”、“什么都做不了”,却不解释中学生所关心的“为什么要这样做”、“你为什么不应该这样做?”因此,中学生不容易获得信任,也不容易激发他们的兴趣和热情,从而实现真正的内化。因此,中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倾向于形式化,课堂成为教师宣传的地方。中学生缺乏热情,不容易理解和产生共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