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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方财政风险分析
时间:2024-11-10 23:25 所属分类:管理论文 点击次数:
现代市场经济也是一个充满风险的经济。经济活动中各种不确定因素的存在,使得经济中的风险无处不在。因此,长期以来,理论界和实践界都非常关注风险问题。对风险问题的研究历史悠久。然而,将风险引入经济领域的历史还不到一百年。从现有研究成果来看,国内外经济风险研究成果主要集中在微观领域,相应的宏观经济风险问题在研究深度和广度上相对薄弱。1998年东南亚金融危机爆发后,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宏观领域的经济风险。其中,财政风险作为宏观经济风险的重要组成部分,备受关注。由于西部特殊的地理环境、气候条件等自然因素,容易发生旱灾、风沙、雪灾、地震等自然灾害,受历史积累少、经济发展水平低、基础设施落后等现实因素的影响。对于以农业为主的西部地方政府来说,这是一个必须面对的现实――经济发展缓慢,财政资源匮乏,财政收支状况较差。许多地方政府保持着“餐饮金融”的模式,特别是在取消农业税后,甚至“餐饮金融”也难以维持。这意味着西部地区的财政风险更严重。此外,西部地区拥有丰富的自然资源,许多地方以能源开发为主导产业,但随着发展的继续,西部地区的一些地方已经完全开发了自然资源。此时,当地政府正面临着寻找新的主导产业,伴随着当地人民的就业和地方政府的财政收支。由于收支状况不如以前,我们必须为就业、基本生活保障等与人们切身利益有关的问题付出代价,增加地方政府的负担,使地方财政陷入困境。西部地区地方财政是国家财政的重要组成部分。西部地区地方财政的运作直接关系到国家财政运作的整体质量和实际效果,关系到全国社会经济战略目标的实现。因此,及时克服西部地区地方财政困难,解决地方政府潜在的财政风险和问题,对防范整体财政风险,建立稳定平衡的地方乃至中央财政运行机制,构建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具有重要意义。本文研究了西部地方财政风险形成的机制及其原因,探讨了如何应对和防范西部地方财政风险。从理论上把握地方财政风险形成的原因,明确思路,按照预防和预防的原则抵御风险,增强财政可持续性,更好地为地方经济发展服务。
西部地方财政风险分析
(1)改革开放以来,地方政府发展经济的强烈愿望。由于地方资源有限,地方政府通过各种渠道筹集资金。有的地方政府向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等国际金融机构争取贷款,有的地方政府向中央政府争取国债转贷资金,有的地方政府甚至可能非法向部分项目提供财政担保。发展经济的主观良好愿望客观上可能导致地方政府债务负担的增加和隐性债务的积累。1995 中华人民共和国颁布实施的《担保法》未将地方政府纳入合法担保主体范围,即地方政府担保视为无效担保。但在全国范围内,地方政府的担保行为是客观存在的,表现为盲目片面地追求规模扩张,超财力从事“绩效工程”、“形象工程”,超出地方经济和财政承受能力,举债办业。在追求经济增长速度和经济发展规模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对经济效益和偿债能力的考虑较少,导致地方债务增加。这种现象在西部尤为严重。众所周知,西部地区位于中国内陆,经济发展环境不如沿海城市,许多省市甚至出现了全国著名的贫困县。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和国家“西部发展”的战略目标,许多地方希望借此机会发展当地经济,摆脱贫困落后,提高人民生活水平。要发展经济,吸引投资,改善经济发展环境,首先要完善基础设施。一般来说,基础设施大多属于公共物品或准公共物品,不能依靠市场有效提供,只能由政府部门改进。然而,对于西部地区的地方政府来说,他们相对贫穷,积累的财政资源有限,不可能依靠自己来改善经济发展环境。
(2)从财政博弈的角度看,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之间的信息不对称是中国地方政府财政风险增加的重要原因。对于西部地区,一方面服从中央政府的统一领导;另一方面,作为具有自我发展目标的行政经济主体,具有相对独立的经济利益,必须以发展地方经济为重点。随着中央政府逐步下放计划、财政、投资、金融、进出口等权力,西部地区寻求地方利益的权利和能力正在增加。在获得地方利益最大化的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的财政博弈过程中,地方政府比中央政府掌握更多的地方情况,具有信息优势。地方政府作为“经济人”,处于地方利益标准,隐瞒一些不利于地方经济发展的信息,加强地方政府与中央政府讨价还价的能力。强大的地方利益驱使西部地区地方政府利用其管理经济的功能,追求地方经济的快速增长。在追求经济增长的过程中,一些地方行为可能会对财政经济的正常运行造成一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