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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组织

时间:2024-09-14 00:59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具体来说,延安时期是指中共中央和红军通过长征到达陕北的吴起镇(今吴起县),到中共中央从陕北吴堡县离开陕北东渡黄河迎接人民解放战争的伟大胜利的历史阶段。这个历史阶段经历了13年。在此期间,中国共产党始终坚持马克思主义民族观与中国现实相结合的原则,从文化、经济、政治等领域开展了丰富多彩的民族教育工作,形成了一套成熟的民族团结教育方法和理论,包括区域自治、宗教信仰、教育组织和文化教育。从那时起,我们党的民族团结教育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
 
一、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工作组织
 
1.建立民族教育组织结构
 
1936年春,中央西北工作委员会(西部工作委员会)成立,张文天担任书记,由回族、蒙古族和汉族同志组成。西部工作委员会下设有民族问题研究室,专门负责陕西、甘肃、宁、青年等五个省的少数民族工作。民族问题研究室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在此基础上形成了两份指导民族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抗日战争中蒙古民族问题的纲领和回归民族问题的纲领)。这两份文件已成为我党制定民族地区等政策的科学依据,对促进民族工作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1937年7月和1941年5月,我党成立了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和中共中央西北局(少数民族工作委员会)。
 
2.完善民族工作组织体系
 
陕甘宁边区政府设立少数民族事务委员会,在少数民族集中的县区设立民族事务科员。这些机构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处理民族问题,这对少数民族工作的发展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建立鲜明的民族组织体系,进一步加强了我党的民族团结教育。
 
二、开展民族区域自治管理
 
延安时期,在马克思主义民族理论的指导下,中国共产党首次创造性地提出了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理论。这一理论在陕北等地初步实施,进一步发展和巩固了各民族人民的大团结。
 
1.民族地区自治政策的形成
 
民族平等是民族区域自治的核心思想。《陕甘宁边区抗日战争时期施政纲领》(1939)赋予了回归和蒙古族在经济和政治上与汉族相同的权利。《陕甘宁边区施政纲领》(1941)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提出了建立回归蒙古民族自治区的政治主张。这两份文件明确了民族区域自治的方式和思想,实施了民族平等政策。
 
2.民族区域自治的发展
 
1936年,回族自治县在豫海县成立,城关镇两个村与定边县四五区成立回族自治乡(1942年4月升级为自治区),回族自治区在曲子县三岔镇、新正县一九区、盐池县六庄成立。这些自治县、区、乡的县长、区长、乡长由回族人民自行选举,由他们管辖范围内的政治、经济、文化管理。之后,几个自治乡和自治区相继在一些回族聚居的村庄成立,这些地区的少数民族有完全的管理权和选举权。
 
3.少数民族参政议政议政
 
1939年2月和1941年11月举行的陕甘宁边境地区第一、第二届参议会对少数民族的选举作出了具体规定,赋予了少数民族人民参政议政权。在陕甘宁边境地区第二届参议会产生的边境地区参议院中,7名回族代表当选,3名回族代表出现在第三届参议会(1946年4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