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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法学教育毕业出口需求导向
时间:2024-10-22 23:42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本科法学教育毕业出口需求导向
本科法学生的教育培训必须以毕业出口需求为导向,需求满足是法学教育价值的表现形式[1]14。法学本科教育培训模式的出口需求导向大致可分为三类:
一是理论研究的需求导向。在此指导下,法律教育的培养无疑更加注重掌握更完整的法律理论知识,注重问题讨论的理论深度和广度,使培训对象掌握理论研究方法,便于今后对相关问题进行全面、深入的研究和思考。实践操作技能和技术应用技能不是教育培训模式的重点。在这种指导下,我们往往坚持传统的理论灌输教育培训方法,忽视法律的实践特点,忽视实践教学手段的应用和学生实践能力的培养,不进行教学方法的改革。在这种指导下,法律教育培训习惯于采用灌输和填鸭式的具体方法,习惯于在封闭的教学环境中运作,这是法律教育培训相对于专业需求的另一个极端。
二是以法律职业需求为导向。在此指导下,法律职业培训或职业教育培训模式更多的是基于法律职业的实际操作要求来掌握职业技能。其课程设置和课时安排不以掌握理论知识为重点,而是注重培养法律应用能力,认为重点开设与职业相关的实践技能课程可以解决问题。简单来说,就是借鉴技术工人的培养模式,多做法律“工匠”的打磨。在人才培养过程中,他们更早或更早地坚持职业实践过程,在实践环境中创造培养。一般要求人才在培养过程中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或技能证书,人才培养的出口导向是“用”,减少工作适应时间。
三是引领社会新的实践需求导向。法律是引领社会进步的科学。法律人才必须贯彻法律秩序、平等、自由、公平、正义的价值目标,引领社会进步,解决社会发展中的不公平和不公正问题。本科法律教育培训以需求为导向,注重法律人才对社会发展的当前和未来责任,注重法律人才潜力的持续发挥。法律教育强调学生对法治精神、法律价值和法律原则的理解,使他们在系统的理论学习中逐步培养“法人”的理性能力和思想素养,成为社会守法和道德实践的领导者和领导者。领导法律人才的教育培训不脱离实践模式,不同于封闭经营、不解决社会实践问题的理论研究需求。强调法律人才对系统法律理论知识的掌握,是实现精神教育,深刻理解法律的本质,更好地实施法律价值目标,更好地指导实际工作。与传统的理论灌输教育培训模式相比,这种教育培训模式增加了实践比例,改进和改革了实践方法,注重实践方法在辅助教学和培养学生能力方面的作用。同时,实践教育培训不仅仅是为了就业,而是为了满足法律职业的短期愿望,而是为了关注未来的社会需要,培养真正理解和实践法治精神的法人。可以说是基于更先进或“新”的实践需求。它注重人才思想精神素养的形成,与法律技能人才的培养明显不同。它培养的人才可能起步缓慢,但其素质决定了更好的发展潜力和贡献能力。
由理论研究需求导向决定的本科法律教育培训长期以来一直在进行,已被证明不符合法律的实际特点,难以提供符合社会主流需求的合格人才,是改革的对象。法律职业需求导向下的教育培训模式是近年来从实际需求的角度反思前者的结果,更“受欢迎”,受到许多法律教育工作者的高度赞扬。在突破大学封闭性、符合法律实践特点、改革填鸭式理论灌输等方面,无疑取得了进步。根据法律职业的需要,加强对实践技能的掌握,培养符合就业单位“使用”要求的人才,提高出口竞争优势,提高就业率。然而,这种模式忽视了对法律理论知识的系统掌握,过于注重技能和技能的应用,忽视了法律知识和人才引领社会发展的功能和责任,是一种矫枉过正的做法。它混淆了大学法律教育培训与法律职业培训的区别,仍然是不可取的。相比之下,以新实践需求为导向的法律教育培训模式,吸收上述两种教育培训模式的合理组成部分,协调理论素质培养与实践技能的平衡,加强法律人才在实践价值目标中的作用,引领社会进步,是大学法律本科教育培训应采用的理性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