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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基础教育有效供给的几点
时间:2024-11-25 23:48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思考基础教育有效供给的几点
1、加大对教育的财政投入,优化投入结构。
我国公共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较低。虽然从1997年到2003年,我国财政教育经费占GDP的比重从2.50%增加到3.28%,但仍明显低于中等收入国家4.483%的平均水平,低于高收入国家5.664%的平均水平,这说明我国政府对公共教育的投资明显不足。要加大对教育经费的投入,就要严格执行《教育法》规定的“三个增长”,即中央和各级政府教育财政拨款的增长应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的增长,生均教育经费应逐步增加,教师工资和公共经费应逐步增加。地方财政的超额收入也应更多地用于教育投资。
在加大教育财政投入的基础上,要着力优化投入结构。一是针对我国教育投入结构重高等教育和轻基础教育的不合理情况,加大对基础教育的投入。因为,就基础教育特别是义务教育的性质而言,是宪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的中国公民应当享有的基本教育权利。它涉及到教育者教育权利的保障,是公共产品属性最强的教育,也是市场经济发展不可或缺的社会基础设施,应该是公共财政提供和保障的公共产品和服务。就基础教育投资效率而言,教育经济学研究证明,基础教育投资和高等教育的经济效益不同。在发展中国家,对基础教育的投资,其收益最高。也就是说,基础教育的投资和发展既是最公平的,也是最高效的。因此,目前应重点调整中央和省级教育财政投资结构,进一步增加中央和省级基础教育投资比例,支持基础教育优先发展。其次,鉴于我国基础教育供给不平衡,政府必须以基础教育均衡发展为目标,调整现有财政资源配置。在基础教育投资方面,加大对农村基础教育特别是农村义务教育的财政投入,加大对经济不发达地区和西部地区基础教育的财政投入,逐步缩小城乡基础教育与东西部地区的差距。同时,重点加强薄弱学校建设,增加对非重点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实现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校长和教师定期轮换,提高农村教师待遇,鼓励教师到农村就近入学,确保微观层面基础教育均衡发展,逐步缩小重点与非重点学校的差距。
2、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
从国际经验来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由中央和省政府承担相当一部分基础教育经费,一些国家甚至完全依赖中央政府。有数据显示,在欧洲大多数国家,中央政府承担基础教育经费的比例一般在50%以上,有的高达92%。即使在美国这样一个高度分权的国家,中央政府对基础教育的投资也达到了71%.有鉴于此,鉴于我国基础教育财权严重不对称,要明确各级政府对基础教育的财政责任,建立科学、合理、规范、量化的中央、省基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这种转移支付制度可分为两类:一是一般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制度。根据一定规则,科学计算确定生均基础教育基本标准,以县为单位计算县级人均财政资源,作为县基础教育转移支付的基本依据。依靠县财力无法实现的部分资金由省财政转移支付,依靠省财力无法实现的部分资金由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这样可以保证不同地区的基础教育经费相对均衡。二是专项基础教育转移支付制度。重点是中西部农村地区,资助该地区教育信息化建设;重点解决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教学条件改善问题。需要强调的是,无论哪种转移支付资金,都要直接转移到县,避免中间环节的截留和挪作他用。
2001年,国家规定,农村基础教育经费实行县级统筹规划,是农村税收改革涉及教育的配套措施之一。建立基础教育财政转移支付制度,有利于促进县级统筹规划的实施,鼓励县级政府积极增加对基础教育的投资。例如,可以规定,未实施县级统筹规划的县不能给予转移支付;财政教育经费占整个县级财政支出不到一定比例的,不能给予转移支付。此外,实施农村税收改革试点的县市,由于税收改革导致教育经费减少,上级政府在确定转移支付对象时应优先考虑,地方政府也应优先考虑改革后的财政预算,确保农村义务教育投资不低于农村税收改革前的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