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论文
引入基础教育领域的市场竞争机制
时间:2024-11-25 23:48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1、引入基础教育领域的市场竞争机制
现阶段,我国不仅面临着2亿多青少年对基础教育和特殊教育的需求,还考虑到2亿多文盲、半文盲和在职人员对各种教育的需求。但长期以来,我国教育投资结构相对单一,国家财政收支有限未能在总量和结构上实现上述需求,基础教育也受到教育经费不足的限制。而且,我国基础教育领域存在的一些问题,很大程度上是由于缺乏有效竞争造成的。教育部门所属的学校垄断了几乎所有的教育资源,公立学校几乎是提供基础教育的唯一场所。在基础教育垄断的情况下,公立学校管理体制僵化、效率低下、资源浪费、乱收费等问题不同程度地存在。在基础教育领域,改革市场取向可以提高基础教育的质量和效率。因此,在我国民营经济积累一定资金的情况下,吸引民间投资将有助于增加各级教育供给,减轻公立学校的就学压力,加强教育领域的竞争。虽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于2003年9月1日正式实施,民办教育与公办教育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但民办教育,特别是民办基础教育,远未与公办教育形成有效竞争。
在基础教育领域实施教育券制度,有助于吸引民间投资,引入该领域的市场竞争机制。教育券制度的实施是配置财政教育资金的另一种方式,使公共教育资源的配置趋于横向公平,体现了基础教育的财政公平原则。它为民办教育和公办教育提供了相对公平的起点,有助于激发民间资本参与基础教育投资的积极性,促进学校间教育质量的竞争。浙江长兴、湖北监利等地以教育券为导向的改革取得了初步成功。
笔者认为,教育券的实施,只要保证教育券总额不低于改革前财政教育经费总额,就不会使公共财政摆脱或减轻基础教育供给责任,而是改变供给形式,从原来的直接供给转变为投资公立学校,转变为间接供给,即将财政教育经费分配给受教育者,受教育者自主选择“购买”受教育机会,有利于促进教育公平的实现。具体到发放标准,目前的生均教育费用可以作为参考。在发放范围上,可以先在基础教育的非义务教育阶段发放,即普通高中,积累成功经验,然后逐步扩大到义务教育阶段。教育券的实施还需要政府职能的相应转变。政府要从直接投资学校供给基础教育转向更多履行监管职责,加强对民办学校办学资格的认定、各类中小学教材、教师资格审定、学时等方面的规范,保证民办学校的教育质量。
2、征收教育税,加强对教育经费的管理和监督
中国是一个贫穷的国家,必须有一个相对稳定的教育资金来源。征收教育税,取代现行教育费附加,扩大税收基础,将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纳入税收范围,可以稳定税收来源,使基础教育有更可靠的财政资金来源,同时由于高法律税收水平,将大大提高财政教育资金收支的标准化和法治。征收教育税也有助于提高全社会对教育的重视,为教育的发展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
针对我国基础教育经费管理的混乱,应建立一套标准化、标准化、制度化的收费方式,实行收费与花钱、管理分离的制度。教育主管部门应当按照中央、省政府制定的统一收费标准,委托当地银行干预中小学学杂费的收取。银行工作人员从学校收取学杂费后,可以向教育部门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可以从银行提取资金,加强对教育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有效控制中小学乱收费。同时,要加强对各级政府教育预算单独列出的检查,建立定期公布地方教育经费支出制度的实施情况,加强地方中小学和主管教育部门的财务审计,充分发挥公众、财政、审计等职能部门对教育经费使用的约束和监督作用,有效避免教育经费的挪用和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