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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障预算原则
时间:2024-11-04 23:34 所属分类:管理论文 点击次数:
预算监督是预算法制建设的重要环节,也是财政监督的重要方面。就业促进财政必须有相应的预算监督制度,否则就是不完善的就业促进制度。就业促进财政资金预算一般是指社会保障基金、就业专项基金、政府投资项目基金等促进就业财政资金的预算。目前,我国尚未真正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制度。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基金主要由财政专户管理实施。缺乏预算的制约和监督作用,不能保证就业促进财政资金转移支付和使用的有效性、合规性和有效性。预算制度严格控制财政,是指导和监督政府财政活动的有效工具。我国必须建立健全就业促进财政预算监督制度,充分发挥部门预算的作用,通过科学编制和实施过程跟踪反馈,调整和修改就业促进财政支出的规模和方向。
建立就业促进财政预算监督制度,遵循基金和项目优先预算支出原则,建立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和公共财政预算制度。基金是专门用途分配的收支预算实体。分配给基金的资金只能用于设立基金的目的。常见的基金是社会保障基金。与个人、社会和国家利益有关的促进就业的项目,应当给予优先预算支出。社会保障基金、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项目都反映了财政政策、收入分配政策、就业政策等,国家必须实施专项资金。为充分反映就业专项资金、失业保险基金、项目资金的收支情况,加强对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督,建立健全预算制度,将财政资金纳入法治预算管理。这里涉及的预算制度包括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制度和政府公共预算制度。就业促进财政支出公共预算主要是指通过政府采购和政府投资的方式编制由此产生的财政资金,以实现预算监督的目的。就业促进财政支出公共预算编制、实施和审批的原则、范围和程序,应当遵循政府公共预算的一般规定。本文重点介绍了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建设。
一、社会保障预算原则
社会保障预算是国家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为有效监督资金运作,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社会保障预算应遵循以下原则:
1.全面性原则
将分散在不同财政收支项目中的所有相关社会保障项目,包括预算外的社会保障基金纳入社会保障预算,建立覆盖所有社会保障项目的独立社会保障预算体系,全面、完整、真实地反映社会保障项目的收支情况。
2.政策原则
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必须正确把握各项政策,体现和落实就业政策,落实社会政策和收入分配政策。
3.专款专用原则
为提高社会保障和就业资金的使用效率,避免挪用、浪费和流失资金,社会保障预算制度的建设应当实行专项储蓄和专项资金。
4.法治原则
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呼吁法律制度的规范和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为劳动者提供有效的保障。从目前的情况来看,社会保障预算的重点是职工养老和失业。市场经济呼吁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要求建立规范、独立、科学的社会保障预算制度。只有将社会保障预算的编制、审批和执行程序纳入规定,才能约束政府的社会保障收支活动,有效缓解劳动者的后顾之忧,为就业和再就业提供强有力的保障,增强政府对经济的宏观调控能力。社会保障预算是满足市场经济发展和政府职能转变的需要,是政府促进就业的财政手段。
二、社会保障预算编制主体和基本框架
1.明确社会保障预算主体,理顺财政部门与其他部门的关系
在建立“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制度之前,加强社会保险基金和就业专项基金的收支管理,首先建立和完善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制度和就业专项基金预算制度。尽快制定《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和《就业专项基金预算管理办法》,在此基础上制定《社会保障预算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各板块资金预算编制、实施和审批的原则、制度范围、程序等方面。
2.社会保障预算框架体系体系
“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可以充分反映社会保障的收支情况,反映社会保障的整体水平,有利于国家统筹安排社会保障,促进社会保障事业的协调发展,有利于公众对社会保障资金的监督。中国采用“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模式是社会保障预算体系建设的三个部分,即社会保险基金收支预算、就业专项基金收支预算和政府公共预算下的社会保障基金收支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五项社会保险分别从各部门预算中分离出来,并将其收支和余额编制成独立的专项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收入包括各种社会保障基金收入和政府拨款,支出主要是各种社会保险支出。
建立社会保障预算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系起步较晚,覆盖面较窄,社会保险尚未纳入预算管理,短期内难以建立“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体系,需要一个时间过程。目前,要以建立和完善就业专项资金预算为导向,逐步建设全面覆盖社会保障项目的独立“一揽子”社会保障预算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