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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论文

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

时间:2024-11-22 23:36 所属分类:经济论文 点击次数:

关于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
 
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是界定政府财务报告范围的关键因素。从国际角度看,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有很多种,包括政府部门、其他主体、整个政府和基金,都可以成为财务报告的主体。政府报告主体的选择直接决定了政府财务报告中应包括哪些主体和哪些交易活动。
(1)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对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确认。国际会计师联合会公共部门委员会在第11号研究报告-政府财务报告中确定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的范围有四种方法:(1)资金授权分配法。全部或主要接受政府资金分配的机构,构成财务报告主体。这样,报告主体与预算主体基本一致,类似于基金会计。(2)法律主体法。其含义是:根据各国法律法规,确定哪些主体应包括在政府合并财务报告中。(三)政治受托责任法。无论这些活动的法律依据或组织结构如何,政府与私营单位和其他政府之间的内部合作伙伴活动都应包括在内。(4)控制法。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包括政府“控制”的所有主体和交易。“控制”通常是指所有权的控制。判断“控制”存在的技术标准包括:政府直接指导机构主管部门财务和经营政策的行政权力;在现行法律下,政府有权解雇机构主管部门的大部分成员;政府在机构的日常会议上有主要的投票权。
(2)主要市场经济国家的政府财务报告主体。美国联邦政府、州政府和地方政府规定,财务报告主体按不同方法确定。根据联邦政府会计准则,报告主体应满足三个条件:一是负责控制和部署资源、提供产出和成果、执行部分或全部预算的管理责任,并对其绩效负责;第二,财务报表应能够提供有用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信息;第三,其他可能的财务报表用户。此外,还规定,任何最近被命名为“政府机构和账户执行的联邦项目”的联邦预算中的组织、项目或预算账户(包括预算外账户或国有公司)都应被视为联邦政府或组织的一部分。
根据美国州和地方政府会计准则委员会的规定,政府财务报告的主体应包括基本政府、基本政府中负有财务委托责任的组织和其他组织。其中。基本政府是指选举产生的独立权力机构,包括州政府、地方政府(市、县政府)或特殊政府组织(如学区、公园),但必须满足三个条件:选举的独立权力机构;法律地位独立:财务独立于其他州和地方政府。美国州和地方政府的财务报告主体还包括不属于基本政府范围的“其他组织”,不承担财务委托责任。因为这些“其他组织”不包括在内,将导致基本政府作为报告主体的财务状况的重大误导或信息不完整。
澳大利亚对财务报告主体的确定。法定机构或其他组织本身并不是报告的主体,只有在合理预测用户需求时才被视为报告的主体。根据这一原则,联邦政府、州政府、行政区政府、地方政府和大多数政府部门应被视为报告主体:由地方政府或政府部门控制的部分主体和由控制主体组成的下属组织也可以被视为报告主体。确定澳大利亚财务报告主体的标准有三个。第27号会计准则——《地方政府财务报告》规定,地方政府主管机构直接控制的机构,或者由主管机构控制的其他主体间接控制的机构,属于财务报告范围。第29号会计准则——《政府部门财务报告》规定,大部分政府部门和政府部门控制的所有主体均为报告主体;政府部门保管但不受政府部门控制的资源,如收款和其他管理资产,不得在政府部门财务报表中确认,而应在附注中披露。第31号会计准则——《政府财务报告》规定,联邦政府能否“控制”另一个主体主要依据两个因素:(1)另一个主体是否对议会、执行官或特定行政长官负有委托责任;(2)政府是否拥有另一个主体净资产的剩余分配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