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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社区教育资金筹集渠道相对单一

时间:2024-10-13 23:42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1)社区教育资金筹集渠道相对单一
 
从世界范围来看,虽然政府财政投资是社区教育中最安全、最重要的融资方式,但社会捐赠、企业投资和个人支付仍然发挥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事实上,中国政府已经发布了多元化社区教育融资渠道的相关文件,可以概括为“政府拨款、社会筹款、单位、个人”,但这是一个相当模糊的说法,没有明确界定政府责任范围和财政比例,容易导致各方推诿“争吵”;对社会团体、企业和个人的教育捐赠没有明确的规范化、激励性的政策条件。
 
首先,社会捐赠融资渠道不畅,资金增长非常有限。目前,社区教育吸收的社会捐赠极其有限,偶尔会有少量的办公材料报道,但在资金捐赠方面一般都很好;相比之下,中小学和知名大学在获得大量社会捐赠方面并不少见。其次,企业对社区教育投资或合作的潜力挖掘不足。企业投资往往是促进教育发展的主要力量之一。目前,我国社区教育的投资水平极低,企业追求利润的本质更倾向于与人力资本提升、社会技能培训等教育有关;这与社区教育发展滞后,仍停留在娱乐、保健、法律宣传等社区居民的泛化层面无关。第三,个人支付社区教育的积极性较低。根据[2004]No.16文件“学习者个人回报高培训可按国家有关规定收费”,但社区教育形势尴尬,提到我国社区教育水平不高,质量泛化,与公众需求有一定差距,课程设置、教师建设软件不令人满意,难以形成资本流良性互动发展,吸引公众购买增值服务还有很长的路要走。
 
(2)社区教育机构非独立法人实体,导致资金预算和融资贷款身份障碍
 
一方面,中国的社区教育学院大多隶属于当地的广播电视大学,缺乏独立的编制,这意味着没有相应的财政资金支持。目前阶段采用的预算和协商分配模式使得社区教育资金在争取方面的话语权很小;预算只能由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代为制定,但作为资本使用者,没有相关权限。另一方面,社区教育的非独立法人资格也给其融资贷款带来了身份障碍。我国现行法律规定,非独立法人应当抵押银行贷款资产,而社区教育机构作为非营利单位,不能将教育教学资产作为抵押,缺乏相关的收费权限和融资平台。因此,社区教育在融资渠道上也受到严重限制。此外,值得一提的是,中央政府在财政转移支付方面还没有形成成熟的社区教育支持模式,偶尔会对个别地区的典型或示范社区给予适当的奖励,但就全国而言,整个社区教育体系难以称之为杯水车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