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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论文

法律视角与教育视角:一种比较分析

时间:2024-10-13 23:46 所属分类:教育论文 点击次数:

法律视角与教育视角:一种比较分析
 
(1)法律和教育的期望不同
 
法律的特点是总是希望明确各方之间的权利界限,让各方知道该做什么,不该做什么。但很难告诉老师批评教育的界限在哪里。教育的独特性和神圣性在于,教育者往往需要“主动教育”,带着爱主动工作,没有爱就没有教育。法律追求公平、合理、恰当、明确,教育追求人格完善和智力发展。教育责任是一种高尚的责任和道德责任。
 
根据美国著名法学家霍姆斯的观点,法律总是从“坏人”的角度来看待问题,因为只有从坏人的角度来看,我们才能更恰当地找到法律的底线,这是为了避免“坏人”的不利后果或责任。如果我们总是想把师生关系和家校关系作为法律关系来处理,就会有一双看不见的手,指挥各方按照霍姆斯的“坏人视角”关注自己的“一亩三分地”,避免因多一件事而多一份责任。从这个角度看,学校和教师应该追求的崇高教育目标没有立足之地。
 
(2)良好的教育需要合作
 
良好的教育不仅要指望明确各自行为的界限,而且要加强家长、学校、教师和学生之间的沟通,密切合作。父母应该把教育孩子当作一件重要的事情来做,而不是想纪律,不能让自己流动;有时间特别紧,没有时间放在一边。不仅要注意孩子的教育,还要加强与教师的相关信息交流。
 
目前,学校、教师与家长沟通最多的形式是家长会。然而,这种形式的沟通效果并没有得到有效的发挥。许多家长生动地将家长会概括为两种模式,一种是“歌功颂德”,另一种是“投诉批评”。这种家长会的信息流一般是单向的,而不是双向的,关键内容更多的是学生的学习,而不是各方面的表现。这种家长会需要改进,家长会应该让家长成为主角,包括教师与家长的沟通,以及家长之间的沟通,这应该有利于建立良好的家校关系。除了家长会,还可以进行各种形式的沟通,如家长开放日或接待日,以及学生参加的家校研讨会。美国教育家玛丽 lou fuller等。提出了学生、家长和教师研讨会的不同方式,程序设计中有详细的准备工作(包括准备舒适的座位和拿走分散注意力的东西),值得学习和研究。
 
结语
 
试图以规章制度的形式为教师的批评和教育提供依据是法律无法承受的。教育批评权只是一种现象,其背后是一个系统的制度问题,即教育的过度商业化。商业教育可以承诺入学率和上大学,但商业教育不能向社会承诺一个合格的公民,也不能向父母承诺一个个性健康的学生。改变应试教育的现状和教育商业化的趋势是根本原因。在当前环境下,期望家长加强与学校和教师的沟通与合作只是现有环境下的一个更好的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