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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论文

探讨和完善法律硕士培训机制

时间:2024-10-14 23:39 所属分类:法律论文 点击次数:

一、法律硕士在中国的设立
 
中国著名法学家、北京大学法学教授何卫方在《法律教育向J》中.M教育的转变在文章中提到,在我国现阶段,设立法律硕士学位(J.M)学位的最大驱动力是建立在中国全面建设新型社会主义法治社会的基础上,需要培养一批高素质的应用型法律专业人才。事实上,我们可以从宏观的角度来看待建立法律硕士学位的需要。作为本科和研究生阶段具有不同专业背景的法律人员,其培训是否更适应新时代社会的需要,应成为法律教育体制改革的重要方向。中国传统的法律教育更倾向于学术教育,在本科阶段进入学习阶段,但这种教育模式与美国的法律教育模式有很大的不同。因此,我国法律硕士学位的培养教育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美国在J的培养.D法律教育模式的成功经验弥补了我国法律教育的不足。仔细分析美国在法律教育模式上与中国在这一领域的差异,其中最明显的就是教学生的群体不同。前者侧重于研究生阶段的法律培养教育,而我国则侧重于本科生。由于所面向的教育群体不同,其培养人才的方向性自然也存在较大差异。与中国目前主导的学术教育相比,美国的法律教育恰恰相反。它更倾向于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充分考虑社会需求,培养学生的法律教育也是实用的。它不是把法律作为一门独立的学科,而是全面衡量学习法律所需的基本人文和科学知识。美国的法律教育培训模式与中国的法律硕士有一些相似之处,即在教育培训过程中,学生需要有一定的自然科学或人文知识和一定的生活经验。只有在此基础上,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法律,并使用法律。在此前提下,我国法律硕士招收具有非法律专业背景的本科生,目的是培养复合型实践人才。
 
二、探讨和完善法律硕士培训机制
 
在文章的前面,我们对法律硕士学位的培养和教育进行了初步的总结分析,特别是广东省几所高校在设立法律硕士学位后面临的瓶颈和困难。针对上述问题,我们以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学位的培养为例,进一步探讨了如何改革和完善法律硕士学位的培养机制。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是一门新兴学科,2009年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批准教学。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成立之初,就提出了科学、合理、实用、可操作的法律硕士特色教育培训方案。随着近年来的发展,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可以进一步理解为加强法律硕士培训的设置和实施对策如下:
 
一是强调管理体制的完善,切实将管理部门与法律职业相关部门有机结合,避免培训结果意外和就业脱节。
 
二是注重知识培训和使用的适宜性,不断促进法律教育的发展,加强法律教育的特色培训,突出广东外语外贸大学外语教育的优势。在培养学生法律知识的同时,更注重法律外语教育,培养更具竞争力的现代法律人才。
 
三是加强师资队伍建设,实现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校内导师与实践部专家相结合的双导师制度。
 
第四,在培训模式问题上,进一步实现法律硕士教育培训与法律教育、司法考试和职业教育的统一,培养学生的理论和实践能力。
 
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的发展是全新的,前途光明。充分利用外语学科的优势,培养和探索法律硕士特色教育的经验,不仅增强了广东外语外贸大学法律硕士毕业生的市场竞争力,而且对其他高校进一步完善法律硕士教育的培养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只有继续探讨特色改革,继续开展专项研究,才能不断增强自身的培养模式和理论成熟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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